寄养条款和协议

猫咪寄养协议

我本人猫咪寄养委托方(甲方)经与猫之家(上海)宠物有限公司(乙方)友好协商,就宠物临时寄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:

一、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偿临时宠物寄养服务,甲方将委托寄养宠物交由乙方临时寄养。

二、甲方的权利义务

  1. 甲方委托乙方在如下规格的空间进行寄养:
  •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寄养宠物的性格、爱好、生活习惯等信息,以协助乙方熟悉并更好的照顾和安排宠物寄养期间的生活。
  •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在寄养宠物期间足够宠物每日进食的主粮,以及其他必要的咨询协助。
  • 甲方必须保证如实提供宠物真实的身体情况,不得隐瞒或提供不实情况。

三、乙方的权利义务

  1. 乙方应为甲方委托寄养的宠物提供合理频次的饮食喂养,及时清理住所的排泄物,定期消毒以保持洁净,排除可能危害寄养宠物之健康和安全的隐患。


(1)食物:使用由甲方提供的宠物日常习惯食物进行喂养。

(2)猫砂:使用由乙方提供(或甲方自备)的猫砂进行添加和清理。

(3)饮水:由乙方为宠物提供洁净的饮水。

(4)信息反馈: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宠物的寄养状况。

2. 乙方在签定委托寄养协议前,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关于委托寄养宠物包括健康状况,性格,爱好,生活习惯等在内之真实情况,并在入住后进行初步观察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和潜在风险。

四、寄养时间、宠物到期的领取及续约

  1. 寄养时间:根据甲方在乙方系统登记的起始时间为准。
  2. 领取:寄养到期时,甲方应按时取回宠物。
  3. 过期:如寄养到期甲方未领回宠物,乙方继续负责寄养,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继续按天收取;过期满3日甲方仍未续缴寄养费用,并且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者甲方拒绝领回宠物,则视为甲方自动放弃宠物所有权,此时该宠物所有权归于乙方。
  4. 续约:寄养期满,如甲方提出继续寄养,乙方将优先享有续约权。但需在3日内把寄养费用补齐。
  5. 费用:甲方决定寄养时,根据确定的寄养空间规格和天数完成寄养费用支付。

五、收费标准及结算方法

  1. 寄养费用按天累计计算。
  2. 甲方需在交付宠物时一次性交纳寄养费。
  3. 甲方凭本协议和寄养接收回单领回宠物。
  4. 寄养期限内,如其中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,应提前24小时通知对方,并在甲方领回宠物时退还未发生的相关服务费用。否则,剩余费用将作为甲方违约罚金由乙方直接扣除。

六、双方对宠物出现死亡、丢失的赔付约定

  1. 寄养宠物进入寄养场所后,因乙方全责导致甲方宠物死亡、丢失的,乙方以宠物市场基础价参考给予相应赔付,赔付金额不超寄养费用的3倍且总额不超5000元。
  2. 如果宠物在寄养前健康已出现了问题,甲方应承担寄养后宠物的医疗费用;如果健康的宠物在寄养期间出现健康问题,费用则由乙方承担,承担费用不超过寄养费用的2倍。
  3. 寄养前,甲方须确认宠物身体健康,若未如实告知导致宠物出现病症(如猫瘟、细小、冠状、杯状、猫传腹、流感、结石、心血管等疾病),乙方不负责赔偿,对由其传染病造成的店内其他宠物的损失,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究权利(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)。

七、乙方免责条款

  1. 甲方无法提供或提供的宠物防疫证明无效,在寄养期间发生宠物患病死亡的,乙方不负责赔偿。
  2. 如果因为宠物健康原因或者医治无效死亡,双方均无责任;
  3. 若宠物发生疾病需要治疗时,乙方会及时通知甲方并告知实情,经宠主书面同意后(如短信、微信)可以代送到第三方宠物医疗机构治疗,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。
  4. 由于不可抗因素(如地震、政府行为等)造成甲方宠物死亡、受伤或者失踪时,乙方不负责赔偿。
  5. 对死亡原因不明的宠物,由双方认可的宠物医疗机构,出据验尸报告确定责任方。
  6. 如果寄养期间,甲方宠物由于年老体衰或其它突发病死亡,乙方不负责赔偿。
  7. 如果甲方提供的宠物身体状况有隐瞒或者提供不实情况,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,乙方不负任何责任。

八、本协议自甲方将委托寄养宠物交至乙方寄养之日起生效。自生效日起,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,另一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。双方如有争议,应协商解决,如协商不成,可向乙方辖区法院提起诉讼。